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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廣播電視集團2016年部門預算

2016-03-08 17:52:41 來源:浙江廣電集團

   

       浙江廣播電視集團2016年部門預算

       一、浙江廣播電視集團預算概況

       浙江廣播電視集團部門預算包括: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本級、所屬浙江省中波發射管理中心本級及29個廣播轉播臺預算。其中,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本級預算指財政補助專項資金預算。

       二、浙江廣播電視集團2016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2016年收入預算17,897.6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4,255.05萬元,占79.65%;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 84.30萬元,占0.47%;其他收入62.17萬元,占0.35%;上年結轉收入 3,496.09萬元,占19.53%。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2016年支出預算17,897.61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教育支出30.0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5.00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6,970.4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81.4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49.57萬元、結轉下年61.16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6,863.67萬元,日常公用支出866.68萬元,項目支出10,106.10萬元,結轉下年61.16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6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事務30.00萬元,主要用于集團本級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專項補助。

       2.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科技獎勵(項)事務5.00萬元,主要用于集團本級省科學技術獎勵——面向衛星與地面廣播的抗非法入侵關鍵技術研究及應用。

       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項)事務10.00萬元,主要用于集團本級未成年人思想建設實事補助——“向陽花”兒童暖心行動。

       4.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款)廣播(項)事務7,838.74萬元,主要用于集團所屬浙江省中波發射管理中心及廣播轉播臺的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支出,以及集團本級省第一套廣播節目全省調頻點覆蓋工程項目。

       5.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款)電視(項)事務4,300.00萬元,主要用于集團本級浙江衛視節目省外落地覆蓋、浙江電視臺國際頻道的海外推廣和海外版權購置、浙江電視臺少兒頻道國產動畫片購置、全省微波干線網改造及維護。

       6.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款)其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支出(項)事務1,110.00萬元,主要用于集團本級浙江黨建電視平臺運行經費補助、浙江電視臺國際頻道補助經費等。

       7.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項)事務130.30萬元,主要用于集團本級中央廣播電視節目無線覆蓋運行維護和文化精品扶持經費補助。

       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事務281.44萬元,主要用于集團所屬浙江省中波發射管理中心及廣播轉播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事務511.03萬元,主要用于集團所屬浙江省中波發射管理中心及廣播轉播臺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事務38.54萬元,主要用于集團所屬浙江省中波發射管理中心及廣播轉播臺符合條件職工購買住房的補貼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公務接待費:2016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40.01萬元,比上年執行數下降0.73%。主要用于集團所屬浙江省中波發射管理中心及廣播轉播臺接待業務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支出。公務接待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各廣播轉播臺加強制度管控,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使得公務接待費在歷年遞減的基礎上略有下降。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6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99.17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6.32%。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99.17萬元,主要用于集團所屬浙江省中波發射管理中心及廣播轉播臺所需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車日趨老舊,維修費增幅較大。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指反映經國家批準設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部門所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中介組織等舉辦的各類高等院校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1.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科技獎勵(項):指反映用于科學技術獎勵方面的支出。

       12.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項):指反映除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機關服務、圖書館、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藝術表演場所、藝術表演團體、文化活動、群眾文化、文化交流與合作、文化創作與保護、文化市場管理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款)行政運行(廣播影視)(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4.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款)廣播(項):指反映廣播電臺、廣播發射臺、廣播轉播臺及有線廣播站的支出。

       15.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款)電視(項):指反映電視臺、電視發射臺、電視轉播臺的支出。

       16.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款)其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支出(項):指反映除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機關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新聞通訊、出版發行、版權管理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方面的支出。

       17.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項):指反映除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支出項目以外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方面的支出。

       1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9.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附件:浙江廣播電視集團2016年部門預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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